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重点对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遏制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现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件一:
1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呼图壁县鲁新户外劳保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以3元/包(1包10只)价格购进30包一次性口罩,提价至10元/包对外销售。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在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进行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退款给消费者元,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
案件二:
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玛纳斯县第一百八十九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一次性口罩未明码标价,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元。
案件三:
1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市康普生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3M”口罩未使用市场价格监管部门监制的价格标签进行明码标价,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元。
案件四:
1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办揽翠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法检查。该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人员卢某以个人名义将购进的3M口罩以80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卢某提供不出进货票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立案,将从重从快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五:
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奇台县鑫宏劳保批发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批发部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6元/只购进的型号为KN95的自动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以10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在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66%。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将从重从快作出行政处罚。
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大以口罩、药品、蔬菜等为重点的市场价格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全州举报电话保持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州广大经营者要诚信经营,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增强价格行为自律,做到明码标价,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哄抬物价、不囤积居奇,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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