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开工,靖边县创荣环保科技被罚

  年8月22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对靖边县创荣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陕K靖边环罚﹝﹞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工,被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靖边县创荣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该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靖边县创荣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结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及《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合计20万元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靖边县创荣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11月5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杨桥畔镇九里滩村三组得胜砖厂向东50米处,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刘忠彪,最终受益人是刘后欢。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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