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本职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实际问题,坚持立法为民,以良法利民、亲民,同时紧紧围绕扫黑除恶、《民法典》宣传和“七五”普法工作验收等重点工作,着力推动法治榆林进程。
立法为民将视线投向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
在确定立法项目时,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主任会议讨论后提出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报请市委常委会批准,将流浪犬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垃圾分类管理、文明行为促进、长城遗址保护等立法项目确定为年立法计划。而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就是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理念和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建设法治中国根本要求的践行。
《榆林市节约用水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年3月25日批准,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流浪犬管理的决定》,决定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年8月20日审议通过,于年9月18日起正式施行……犬事虽小,却是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问题。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探索“小切口”立法,收效显著。
同时,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也在不断完善。通过制定《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并确定榆阳区新明楼司法所、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事处等五个基层单位组织为市人大常委会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为社会公众参与人大立法建立了“直通车”,形成了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机制;通过制定《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协调制度》,建立健全了立法协调机制,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日趋完善;通过变“单项征集”为“双向互动”,推动立法征求意见反馈机制落实落地,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围绕重点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