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靖边县“践行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学习宣传践行《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在县政府综合文化广场启动。活动旨在学习和宣传《条例》,引导全县人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争做文明有礼靖边人。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文明委副主任李京津出席活动并讲话。县政府副县长谢红静主持活动。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京津宣布靖边县学习宣传践行《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启动。
活动安排部署了靖边县学习宣传践行《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宣读了靖边县学习宣传践行《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议书,颁发了首届“文明靖边”代言人聘书。县司法局、张家畔街道办、为民志愿者协会、金华路社区居民等代表分别发言。
“我是‘文明靖边’代言人,我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认真学习宣传践行《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弘扬传统美德,遵循文明礼仪,积极倡导文明行为,主动劝导不文明行为,做《条例》的传播者和践行者。”高琳、李彩玲等十名首届“文明靖边”代言人集体宣誓。活动现场艳阳高照,但更炽热的是一颗颗文明向善的心。
活动指出,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要形成遵从条例、维护条例、执行条例、监督条例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严格对照职责要求,主动担当,认真履职,确保《条例》落地生根。同时,全县各级新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对文明行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褒扬,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曝光,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文明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底色,文明行为的教育、引导和规范,需要德法兼治。今后,靖边将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齐心协力、共识共为,切实把《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践行好,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靖边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京津表示。
作者:白凌燕王森本报记者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