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办非企业单元立案治理暂行规则》(国务院令第号)等关联划定,经靖边县宏原行状技巧培训中央法定代表人请求,拟做出以下改变,现给以公示,公示工夫:年9月6日至年9月12日。
统一社会诺言代码
社会布局称号
改变事变
改变立案工夫
改变前
改变后
MJU
靖边县宏原行状技巧培训中央
法定代表人
/9/6
孙鸿娜
张爱萍
倘有反对,请在公示期内向靖边县行政审批效劳局响应。信函以寄件邮戳为准。以布局表面响应题目的应加盖公章。以团体表面响应题目的请订立确实姓名和单元,并供给关联电话。不然一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