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边县宏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变更法定代

依照《民办非企业单元立案治理暂行规则》(国务院令第号)等关联划定,经靖边县宏原行状技巧培训中央法定代表人请求,拟做出以下改变,现给以公示,公示工夫:年9月6日至年9月12日。

统一社会诺言代码

社会布局称号

改变事变

改变立案工夫

改变前

改变后

MJU

靖边县宏原行状技巧培训中央

法定代表人

/9/6

孙鸿娜

张爱萍

倘有反对,请在公示期内向靖边县行政审批效劳局响应。信函以寄件邮戳为准。以布局表面响应题目的应加盖公章。以团体表面响应题目的请订立确实姓名和单元,并供给关联电话。不然一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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